LOGO 咨询热线
服务知识 SERVICES
注册香港公司
香港公司注册
个人独资注册
注册海外公司
海关服务
税务事宜
财税审计
记账报税
财务代理
1
商标专利
专利转让
工商服务
商标注册申请
商标转让
|¨??¨¢2?
招贤纳士
联系我们
深圳市深港合商务有限公司
联系人:邓婕
手机:13725554977
固话:00852-3062 6697
传真:00852-3062 6693
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宝中卓越
时代广场C座1711A
底部
税务事宜 您现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> 注册海外公司 >> 税务事宜

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温馨提醒

发布者:税务网  发布时间:2009/7/8  阅读:350次
自2013年7月1日起,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。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小规模纳税人,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。小规模纳税人首次按季申报的税款所属期为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,申报缴纳期限为2013年10月1日-10月24日。 
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,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,纳税期限调整为月。 
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,需按季报送《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明细表(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)》(附件1),并分月填写数据。 
定期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,需按季填报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)》(附件2),并分月填写数据。 
推行范围内的纳税人其它申报表及所有附表均按季填报。 
深圳市国家税务局 

上一篇: 税务顾问服务协议范本
下一篇: 商事主体分支机构注销申请材料清单

Copyright © 2017-2025深圳市深港合商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
服务热线:电话:13725554977     Q Q: 17609048  地址(香港): 香港西營盤正街18號啟正中心12樓3A-9室

深圳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海外公司注册 环保批文 代办审批 公司年检 ****咨询 代理记账报税 会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申请
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宝中卓越时代广场C座1711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