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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深港合商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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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资公司变更(备案)申请材料清单 |
发布者:税务网 发布时间:2009/7/8 阅读:593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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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名称变更
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3.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4.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东签署,加盖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;
5.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6.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
二.住所变更
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3.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4.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东签署,加盖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;
5.住所(经营场所)信息申报材料(在申请书中填写);
6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
三.法定代表人变更
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,原件1份);
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3.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4.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5.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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